•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原件查验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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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45-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汉安大道东一段436号,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4号窗口至315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2-227767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2-12345;
实施主体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16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72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902MB1630231G
实施编码 11510902MB1630231G4000172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902MB1630231G4000172005000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法人办理《药品经...
  • 委托他人办理《药...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综述报告(根据各市州规定上报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还应提交以下资料(详见受理标准))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连锁门店的清单列表及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符合性自查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归档资料目录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设施设备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委托配送的资质情况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总部和各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文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管理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连锁加盟店还应提供以下资料(详见受理标准)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3 营业执照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4 药品经营许可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5 场地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6 基本情况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7 人员资质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 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 间,向发证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六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GSP证书到期如何办理?

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文的有关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以新修订药品GSP为标准,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