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查看 |
无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兰桂大道377号,详细地址:市政务服务局一楼综合窗口003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2-207654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2-12345; |
实施主体 | 内江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512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900008510267D |
实施编码 | 11510900008510267D300051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900008510267D3000512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不予给付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法律 | 第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
2 |
问:法律援助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答: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1、法律咨询;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公证讼代理;4、公证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
3 |
问:符合条件应向什么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答:1、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向相关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相关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其他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向被申请人(被告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申请由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