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0-09-13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批准决定书(变更台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街道-377号,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市政务服务局一楼综合窗口003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2-207011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2-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3201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900MB15356723 |
实施编码 | 11510900MB153567233510132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900MB153567233510132016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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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其他 | 附件2 | 查看 |
2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三条 | 查看 |
3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变更台名的文书有什么要求?
答:(1)变更台名的理由。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要注明变更台名后的设立主体、呼号、节目设置及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等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写明。 (3)应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 (4)报送材料时应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
2 |
问:在哪里初审?
答: 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3 |
问: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有什么要求?
答: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