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非网上审批,需要窗口提交纸制材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非机动车号牌 | 查看 |
其他 | 非机动车行驶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2-22718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2-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兰桂大道377号,详细地址:市政务服务局三楼355-359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2-227168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2-12345; |
实施主体 | 内江市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4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1 |
基本编码 | 000109144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9000085114380 |
实施编码 | 1151090000851143803000109144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9000085114380300010914400Y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人力三轮车;(二)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禁止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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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辆 20元
非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 | 查看 |
否
否
无
无
无
无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法律 | 第十八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 地方法规 | 第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我的车没有脚踏骑行功能可以备案吗?(出厂、拆卸)
答:可以备案,通常无脚踏的车辆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备案过程中将对此类车辆发放过渡期标识,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2 |
问:什么样的头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答:符合国家标准CCC认证的安全头盔。 |
3 |
问:办理该事项所需资料?
答: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机动车销售发票、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