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街道-271号,详细地址: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271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662254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 |
实施主体 |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 |
实施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451209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451209900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投诉双方基本信息;二、损害事实基本情况;三、有关证据;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消费者到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271号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5办公室投诉递交文字材料或由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2.消费者协会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3.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充分听取争议双方陈述,严格收集和审查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判断定性;4.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对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5.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调解协议书,一些当即履行的简单投诉,可不制作调解协议书,记录在案。由于争议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同时告知双方解决消费争议的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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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法律 | 第三十七条第五款 | 查看 |
2 |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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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消费者协会是否还可以受理?
答: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