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街道-271号,详细地址:太和大道中段271号(各辖区市场监管所);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662254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 |
实施主体 |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1031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 |
实施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40010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4001031005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经营者为自然人的申请者,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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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法律 |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根据《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发[2021]156号)文件要求,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故请经营者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申请者,到射洪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办理相关备案。 |
2 |
问: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由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设置限制,无法逐一显示各监管所办事地点,请经营者为自然人的申请者注意,到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