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延长审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仲裁检定结果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街道-271号,详细地址: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271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662254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 |
实施主体 |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93100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 |
实施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4000931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822MB197879964000931002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29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271号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30号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仲裁检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按照流程开展仲裁检定;4.调解:根据仲裁检定结果对双方进行调解。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裁决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法律 | 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法律 | 第三十八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法律 | 第三十九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法律 | 第三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哪几项事项?
答:1.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3.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