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2: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河东新区-东平路街道-38号,详细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与东平中路交叉口东南角市民中心3号花瓣3楼河东新区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318150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 |
实施主体 | 遂宁市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827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800MB1E356624 |
实施编码 | 11510800MB1E356624451101827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800MB1E3566244511018278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3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5 |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营业执照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11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备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12 |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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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法律 | 第二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办理咨询地点
答:市民中心3楼3号花瓣河东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C11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