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街道-296号,详细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296号(财政局)311采监股办公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866585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 |
实施主体 |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91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803762344045M |
实施编码 | 11510803762344045M400091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803762344045M4000913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财政局监督与绩效管理股提交投诉书或者邮寄投诉书到股室。2.受理:财政局收到投诉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投诉内容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并说明理由,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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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裁决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五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六条 | 查看 |
3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七条 | 查看 |
4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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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告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答:7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