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现场核验资料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296号,详细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96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股;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866760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 |
实施主体 | 遂宁市安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61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803MB1914867N |
实施编码 | 11510803MB1914867N4512061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803MB1914867N451206100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伤残人员已经获得迁入地户籍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人准备跨省转入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事项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3.初审后,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讨有关事宜。
4.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
5.迁入地与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双方同意迁入迁出事宜后,填写《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一式三份。
6.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市、省3级)逐级审核后,转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7.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市、省3级)逐级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事项并存档。
|
审查 | 6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
答: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