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xxx(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的批复或关于xxx(单位)增加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业务范围的批复 | 查看 |
证照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秀水街道-172号,详细地址:妇产医院大楼8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589433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 |
实施主体 | 遂宁市船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68015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802MB1650793K |
实施编码 | 11510802MB1650793K4000168015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802MB1650793K4000168015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合同及验收文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劳动合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身份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三)近三年内监理的文物保护工程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3人;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五)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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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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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或增加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如何办理?
答:1.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或增加乙级资质业务范围都在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窗口办理。2.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或增加乙级资质业务范围由省级文物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