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8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受理4天,审查7天,转外60天,决定4天,制证5天,颁发和送达5天。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1997-08-29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嘉禾东路55号,详细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55号船山区政府综合楼7楼709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5-680009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5-12345;
实施主体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事项版本 2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901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8020084944049
实施编码 1151080200849440494000119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80200849440494000119011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
  • 城市建设废除围堤...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专题论证报告(报批稿)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3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项目的建设方案及项目设计图纸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申请文件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在四川省水利厅负责审查范围内; (二)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三)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立项,设计方案已确定; (四)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法律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提供资料时易出现的错误:

答:资料上经常加盖着“再次复印无效”的章却又将复印件提供来。正确的是应该提供加盖“再次复印无效”鲜章的那份资料原件。

2 问:纸质材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

3 问:有哪些材料需要加盖单位鲜章?

答:当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法人时,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4 问:省管河道的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管江河河道管理权限的通知》(川水发〔2003〕37号)要求,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如下: 岷江(跨阿坝州、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松潘县镇江关——宜宾市长江汇合口; 大渡河(跨阿坝州、甘孜州、雅安市、乐山市):阿坝州绰斯甲河汇合口——乐山市岷江汇合口; 青衣江(跨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雅安市天全河汇合口——乐山市大渡河汇合口; 沱江(跨德阳市、成都市、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绵竹县汉旺水文站——泸州市长江汇合口; 雅砻江(跨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甘孜县曲洛河(阿洛曲)汇合口——攀枝花市金沙江汇合口; 渠江(跨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平昌县通江汇合口——与重庆市交界处; 涪江(跨绵阳市、遂宁市):平武县铁垄堡——与重庆市交界处; 安宁河(跨凉山州、攀枝花市):冕宁县孙水河汇合口——攀枝花市雅砻江汇合口; 金沙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含边界)全河段; 嘉陵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全河段; 长江(跨省):四川省境内全河段; 黄河(跨省):四川省境内(含边界)全河段。

5 问:在填写申请材料时易出现的错误:

答:1.申请人名称:经常填成前来办事人的名字。正确应该填写为企业(公司)填工商核准的全称、个体填经营者姓名。 2.负责人名称:经常填成“经理或管理者”的名字,正确应该填写为“企业(公司)法人”。 3.通信地址:经营填成法人或办理人的实际居住地址,正确应该填写为“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即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