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验原件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2: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东平街道-2号,详细地址:市本级以及船山管理部:遂宁市船山区东平北路市民中心三号花瓣一楼。安居管理部: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312号行政审批局29-32号窗口。射洪管理部:射洪市平安街51号风尚名城B栋7单元2楼北面住房公积金大厅所有窗口均可办理。蓬溪管理部: 蓬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英管理部: 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6楼617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5-2252557,0825-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5-12345,0825-12329; |
实施主体 |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17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800752307195N |
实施编码 | 12510800752307195N351209917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800752307195N35120991730001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此房未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2、还住房按揭贷款满12期及以上。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提交证明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办结: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结。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提取额度
答:偿还缴存地或户口所在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或偿还户口所在地但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如未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每年度一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提取资金划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