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猎捕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街道-120号,详细地址: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629600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苍溪县林业局 | 事项版本 | 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6410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24MB18623665 |
实施编码 | 11510724MB1862366540001641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24MB186236654000164107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猎捕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疫源疫病监测必须猎捕的; (二)为调控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三)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四)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六)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八)具有必要的猎捕人员及相应的技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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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法律 | 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猎捕野生动物需要办证不?
答:需要 |
2 |
问:禁猎期可以申请猎捕吗?
答: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