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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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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取水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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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街道-120号,详细地址: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23128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实施主体 苍溪县水利局 事项版本 4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9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24008478404D
实施编码 11510724008478404D400011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24008478404D40001190010000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备案项目
  • 非备案项目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从水利工程取水的,还需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的协议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取水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单位或个人。 取水单位或个人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前申请办理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40个工作日
决定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律 第七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律 第四十八条 查看
3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三条 查看
4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我公司开展某县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建设,日取水5万立方米,应急天数10天,申请年取水许可量50万立方米,请问可以向县水利局申办取水许可手续吗?

答:不可以。你公司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日取水5万立方米,应依法向四川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同一项目各类取水口设计取水能力在地表水每天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2 问:请问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在取水工程建设哪一阶段取得?取水工程建成取水后可以吗?

答:一是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在取水工程(设施)开工前取得。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十五条规定,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二是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取水后应依法申请取水验收并取得取水许可证。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取水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取水。

3 问:请问哪些项目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

答: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258号)第十条,第十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管理。下列项目的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州)行政区域取水的项目; (三)从市(州)际边界河流、湖泊取水的项目; (四)水电、火电装机 2.5 万千瓦以上(含 2.5 万千瓦)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 各类取水口设计取水能力: 地表水每天3万立方米以上(含 3 万立方米)、地下水(含地热、 矿泉水)每天5000 立方米以上(含 5000 立方米)的项目; (六)利用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型水利工程的渠道、水库等取水的项目。 市(州)、县(市、 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 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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