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16:00-17:00政治学习;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龙江大道街道-22号,详细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2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6602540,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2楼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2楼政务中心; |
实施主体 |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2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21327009955D |
实施编码 | 11510721327009955D40001310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21327009955D4000131024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销售散装熟食的与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网络经营的资料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的经营者提供检验报告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涉及保健食品销售的材料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变更资料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其主体业态发生变化。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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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业态是否改变证书编号?
答: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业态不会改变证书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