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护士执业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4: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龙门街街道-26号,详细地址:广元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鑫地源二楼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综合受理区)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862234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 事项版本 | 4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1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3008466008F |
实施编码 | 11510703008466008F4000123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3008466008F400012301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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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八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四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七条 | 查看 |
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 查看 |
5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三、首次执业注册 | 查看 |
6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7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十四条 | 查看 |
8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护士新办执业注册在哪里办理
答:可在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填表提交医院审核并打印表格,交医院盖章,持手续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提交。 |
2 |
问:护士注册是否可以直接提交纸质档进行申请
答:护士首次注册必须通过电子化注册程序,个人在网上进行申报,由拟执业机构审核后提交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注册 |
3 |
问:注册需要档案吗
答:是不需要档案的。首次注册可以异地注册,等合格证明下来后,准备材料,等待卫生局消息,将材料交给医院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