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4: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龙门街道-26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鑫地源.首府二楼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窗口46.47.49.50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862464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实施主体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3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0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3MB1E67445U
实施编码 11510703MB1E67445U4000131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3MB1E67445U40001310240001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食品(含保健食品...
  • 食品(含保健食品...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持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正本、副本; (二)持有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 (三)与换发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 第二十七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问:许可证丢失怎么办?

答:丢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需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遗失公告

3 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答: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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