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40 下午:14:30-17:4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雪峰村三组曙光街45号,详细地址:具体办理地点为辖区各基层市场监管所(1.利州区东坝街道文化路41号雪峰市场监管所;2.利州区东坝街道文化路41号城关市场监管所;3.利州区大石镇金龙路217号大石市场监管所;4.利州区三堆镇木马街100号三堆市场监管所;5.利州区回龙河街道群心村430号城郊市场监管所;6.利州区荣山镇民丰巷3号荣山市场监管所;7.利州区嘉陵街道蜀门北路一段227号城南市场监管所;8.利州区南河街道蜀门南路205号南河市场监管所;9.利州区宝轮镇三江大道西段61号宝轮市场监管所;10.利州区上西街道五州路15号上西市场监管所;11.利州区嘉陵街道蜀门北路一段239号城北市场监管所;12.利州区东坝街道翠屏街41号东坝市场监管所);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337088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3101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1MB1714961J |
实施编码 | 11510701MB1714961J4511031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1MB1714961J4511031019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授权委托书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自建网站交易备案补办,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三)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 | 查看 |
2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八条第二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关于备案有什么要求?
答: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
2 |
问: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保存食品交易信息需要多长时间?
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
3 |
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吗?
答: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