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即办件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2-01-18 | 计划取消日期 | 2022-01-18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星期六至星期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50号,详细地址: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C区二楼医保专区;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6183575,0839-606828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3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36012007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 |
实施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1200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12007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无明确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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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 其他 | 三、妥善处理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问题 | 查看 |
2 |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 查看 |
3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 查看 |
4 | 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一、逐步规范统筹模式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时间及享受期限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在每年1月1日-12月30日期间均可申请,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可享受待遇);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适时申请。核准之日起享受待遇。一二类特殊门诊疾病待遇享受有效期不超过3年,3年后仍需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重新申报。 |
2 |
问:问:广元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答:需提供认定机构的检查报告及近期有确诊意义的就医治疗资料,6个月以内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
3 |
问: 问:广元市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病种有哪些?
答:答: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帕金森氏病;3.硬皮病;4.地中海贫血;5.干燥综合征6.重症肌无力;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8.类风湿性关节炎;9.肺结核。第四类: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肾病综合征;8. 慢性肾脏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