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2-01-19 | 计划取消日期 | 2022-01-19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验原件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星期六至星期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50号,详细地址: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C区二楼医保专区;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230918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4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3601001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 |
实施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1001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1001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申请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预测性分析表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申请医疗机构建立与医保相关制度情况表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中医诊所备案证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准备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2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九条 | 查看 |
2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条 | 查看 |
3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八条 | 查看 |
4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七条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三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问: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答: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
2 |
问:问: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确定申请所需提供资料?
答:答:(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机构人员花名册;(六)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七)租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八)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九)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3 |
问: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好久生效?
答:协议签订后1月内将医药机构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