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2022-01-18 计划取消日期 2022-01-18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星期六至星期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50号,详细地址: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C区二楼医保专区;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96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实施主体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3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36009003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1MB1934737B
实施编码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09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09003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有效身份证件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有效身份证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无明确要求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审核 1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办结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任务结束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 第二点 查看
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法律 第二十九条 查看
3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他 全文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低保对象个人缴费多少元?政府代缴好多元?

答:根据当年缴费比列进行财政代扣及个人扣费。

2 问:问:我是五保户,政府可以帮我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吗?

答:答: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以代缴

3 问:低保对象个人缴费多少元?政府代缴好多元?

答:根据当年缴费比列进行财政代扣及个人扣费。

4 问:低保户政府代缴多少?个人代缴好多?

答:政府代缴240元,个人代缴80元。

5 问:问: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其他人员资助标准为240元,各县区不得自行调整资助标准。 残疾人参保资助标准全市统一,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3-4级残疾人资助标准为100元,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残联统一划转到医保基金收入账户。 资助参保人员名册由各主管部门在集中缴费开始前一次性提供,资助资金次年6月25日前划转至医保基金账户。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开始后动态调整的人员,不享受本年度资助参保,个人缴费不退不补,待遇倾斜政策从调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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