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2-01-18 | 计划取消日期 | 2022-01-18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验原件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星期六至星期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50号,详细地址: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C区二楼医保专区;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557954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利州区医疗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4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36007009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 |
实施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07009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1MB1934737B4512036007009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门急诊费用清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处方底方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医保办件承诺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医院收费票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无明确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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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二十八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三十条 | 查看 |
3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报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患者怎样就医报账?
答:参保职工、参保居民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凭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定点医院(含社区医院)诊疗后刷卡即时联网结算,负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应该由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局与医院结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凭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定点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肾病、肿瘤专科医院诊疗后刷卡即时联网结算,负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应该由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局与医院结算。不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账。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定点药店和诊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2 |
问:问:门诊费用报销包括哪些费用?
答:答: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费用、入院前三日内的特殊检查阳性体征的门诊费用 |
3 |
问:问: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答: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