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不动产权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17号,详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323330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715001006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7000623689276 |
实施编码 | 1251070006236892764510715001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70006236892764510715001006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4.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等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5.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 6.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 7.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8.森林类别、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 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承包土地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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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问: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必须一致。
答:答: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必须一致。 |
2 |
问:问: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答: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4.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3)因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镇、村、组三级出具的证明(4)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约定承包期限变化的合同(5)权利人因土地征占用、地质灾害、分割或合并承包林地导致四至范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面积、范围发生变更的原因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成果;5. 法律、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3 |
问:问:事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是什么?
答: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