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17号,详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323330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15001005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7000623689276 |
实施编码 | 1251070006236892764000715001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70006236892764000715001005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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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受理依据?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2 |
问: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款,并拆除了房屋,如何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拆迁协议; 6.被拆迁人也可以委托拆迁单位在房屋灭失后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3 |
问:问:某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答:需要以下资料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土地出让合同正、副本和补充协议(原件);4.土地出让金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5.权籍调查成果;6.完税证明(原件)及税票(验原件收复印件);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规划红线图(原件);8.交地通知书(原件);9.成交确认书(原件);10.存在土地滞纳金的提供滞纳金审批表(原件)及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1.土地交易费明细表,土地交易手续费缴款凭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