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现场提交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B区一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557204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4007007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700451266668G |
实施编码 | 12510700451266668G351201400700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700451266668G3512014007007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创业大学生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创业大学生毕业证或学生证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吸纳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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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四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育 厅省财政厅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省征兵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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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
答:奖励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