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本人核实原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调解卷宗样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06: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街道-15号,详细地址:广元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322616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512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0008450268J |
实施编码 | 11510700008450268J3000512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0008450268J300051200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收件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三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 办理结果 1.能受理或通过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三)审查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审查标准 1.该申请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 (四)决定 办理结果 1.申请符合《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准予发放。 2.申请不符合《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准予发放。审查标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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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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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补贴标准是否一致
答:各县区补贴金额标准不一致,由各县区自行决定。由县区司法局解释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