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6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需提前预约;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B区一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356252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实施主体 广元市体育局 事项版本 1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73303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0582261686
实施编码 1151070005822616863510733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0582261686351073303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2 所在单位或者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教练员证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4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高等体育专业学历证书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7 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8 原技术等级证书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9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体育教师证书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3.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4.接受有关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5.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6.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参加该体育项目的培训并达到标准;7.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两年以上;8.基本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和指导工作;9.基本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全民健身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10.在社区(行政村)、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11.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在申请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12.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申请晋升等级称号时,可以适当放宽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晋升。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三条 查看
2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四条 查看
3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七条 查看
4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三条 查看
5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八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提交申请材料中某一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需要全部重新提交?

答:不需要全部重新提交,可告知申请人补正该项的正确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