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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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30 备注:需提前预约;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街道-50号,详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B区一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11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实施主体 广元市林业局 事项版本 1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基本编码 00016410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MB15550247
实施编码 11510700MB1555024730001641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MB15550247300016410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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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
  • 具有土地所有权或...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承诺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治理方案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治理协议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营利性治沙治理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 第二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能申请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吗?

答: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 问:治理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治理范围界限; (二)分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三)主要治理措施; (四)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 (五)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护措施;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 问: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从事治理活动吗?

答: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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