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需提前预约;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B区一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557212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0327061905F |
实施编码 | 11510700327061905F3000123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0327061905F3000123004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医疗机构内设临床科室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医疗机构信息平台与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医疗机构人员名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第三方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房屋、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等的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方案(委托第三方的提供服务协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四川省互联网诊疗服务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需提交)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12 | 医疗机构设备名录、注册证和合格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3 |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无 | 查看更多 |
14 | 师或护士在国家医生、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和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15 | 互联网诊疗相关核心信息系统的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6 | 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7 |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师、护士名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8 |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或拟开展互联网诊疗的需要提交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19 | 《四川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相关管理制度(建议)》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还应符合:(一)四川省境内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需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二)医师、护士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三)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四)应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并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应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六)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还应符合:(一)四川省境内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需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二)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三)医师、护士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四)对医务人员已进行电子实名认证。(五)已与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六)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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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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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时能否同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
答: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