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需提前预约;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B区一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557212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0327061905F |
实施编码 | 11510700327061905F3000123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0327061905F3000123004000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健康体检仪器设备清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已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多证合一的机构可不提交)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健康体检执业医、护、卫技人员名册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健康体检场所建筑布局平面图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健康体检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士《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资质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四)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六)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七)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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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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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提供原件
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需提供原件,因为要在副本上备注审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