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开始至流程办理结束,于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需提前预约;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B区一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09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实施主体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事项版本 5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25049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MB1A206199
实施编码 11510700MB1A206199300012504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MB1A2061993000125049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
  •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适用于非承诺申报)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查看更多
2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必要/容缺后补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必要/容缺后补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部门规章 第八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法律 第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听说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不再申请开检,是真的吗?

答:是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 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开始实行告知承诺了,还能像以前一样到窗口提交资料申报吗?

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情形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