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日 时间:09:00-17:00 备注:需提前预约;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9-557212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9-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新闻出版局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广元市宣传部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9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700008450110Y |
实施编码 | 11510700008450110Y300013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700008450110Y300013900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营业执照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企业负责人法规培训合格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设备购置发票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的经营管理制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经营场地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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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包装装潢印刷品包含哪些?
答: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制品。 |
2 |
问: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