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文同路上段街道-48号,详细地址:盐亭县水务局(盐亭县凤灵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红光南路3号,原盐亭县云溪镇文同路上段48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722261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
实施主体 | 盐亭县水利局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1019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62600842473X3 |
实施编码 | 1151062600842473X34001019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62600842473X34001019005000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1.申请人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材料按规定的份数、格式提供齐全。 3.按管理权限,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应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主持。 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他后续工程继续施工; 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 3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5截流后雍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2蓄水淹没范围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 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 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通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调)排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通水的要求; 2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3引(调)排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障碍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4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2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 2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3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拟投入使用工程安全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 5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竣工验收应竣工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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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4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八条 | 查看 |
5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十条 | 查看 |
6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部门规章 | 第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纸质材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 |
2 |
问:提交材料有哪些标准?
答:规范统一申请材料规格。纸质材料以A4纸张规格报送,电子文档以A4尺寸,PDF文件格式报送。 |
3 |
问:什么是政府验收?
答: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