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根据《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补领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现场办理。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结婚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梁东山大道南段街道-6号,详细地址: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503704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
实施主体 | 绵阳市游仙区民政局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100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602782290398P |
实施编码 | 11510602782290398P4512011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602782290398P45120110080008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核/调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批/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婚姻登记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七条 | 查看 |
2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六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现役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开具证明吗?
答:现役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2 |
问:补领结婚证可以代办吗?
答:在有档案可查的情况下,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 |
3 |
问:婚姻登记证遗失了,应该到哪里去补领?
答: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4 |
问:补领婚姻登记证档案遗失怎么办?
答: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下列两项以及两项以上可视为充分证据: ①户口簿或常住户口登记表上夫妻关系的记载; ②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单位履历表或人事档案复印件; ③两名以上的近亲属或邻居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原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 ⑤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需加盖使用部门印章; ⑥有夫妻关系记载的公证书原件; ⑦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