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婚姻登记及补证必须本人现场办理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结婚证、离婚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高平路2号,详细地址: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1-4号综合服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288783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
实施主体 |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6010084137909 |
实施编码 | 11510601008413790940007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60100841379094000711003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双人合照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户口簿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军人证件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单人照片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结婚证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办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当场或者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应当出具;3.审查:办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依据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审核。对予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办理机关现场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在申办窗口现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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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律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男女双方在其子女不满一周岁时要求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可以办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一般来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但如果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且男女双方确属自愿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
2 |
问:哪些行为属于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
答:2018年,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
3 |
问: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以结婚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4 |
问: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