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业务凭证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北川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直属管理部高新区办事处除外,北川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9号,详细地址: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9号新益大厦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2楼(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
实施主体 |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 事项版本 | 3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9919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0600731597648D |
实施编码 | 12510600731597648D351209919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0600731597648D351209919800009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职工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查询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重大疾病提取还需提供:绵阳市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绵阳市医疗费支付证明、医保(保险机构)报销证明,治疗期间自行购买的相应药品的增值税发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提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一年以内灾害或事故处理证明。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5〕13号)第八条重特大疾病报销病种; 3.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并经相关部门鉴定。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重大疾病多久能提取?
答:重大疾病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
2 |
问: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重大疾病提取金额经医保(保险机构)报销后,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
3 |
问:生病住院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符合《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5〕13号)第八条重特大疾病报销病种可按大病提取,后续如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