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专家评审,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2号,详细地址:新益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1-4号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在11楼企业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2316809, 窗口咨询方式: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咨询地址:http://mys.sczwfw.gov.cn/app/index?flag=2&areaCode=51070000000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
实施主体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事项版本 | 1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6007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60000841091X2 |
实施编码 | 1151060000841091X23000116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60000841091X23000116007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或未完成验收的情况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经营情况月报统计及二次危废产生、处置情况统计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备案意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延续)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单位现状照片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原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4、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 5、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6、经营情况月报统计表,二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统计表 7、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备案意见 8、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9、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或未完成验收的情况说明 10、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 11、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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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25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第八十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危险废物经营所有类别是否都可在市级生态环境局办理
答:不是,我省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分权限办理,县市级负责危险废物收集许可办理,我市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其他类别省厅办理) |
2 |
问:延续许可证时是否可以增加经营类别
答:不可以,新增类别按照新办进行管理 |
3 |
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应在什么时候开展延续
答:应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许可证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