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4日,审查、决定、制证0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231399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
实施主体 | 绵阳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12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6000084102668 |
实施编码 | 115106000084102668351011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6000084102668351011200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本人停止执业申请书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因死亡申请律师执业证注销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除上述(一)-(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律师的死亡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律师执业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律师有下列任一情形,其执业地原审核颁证机关有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需要: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二)申请人申请注销的,向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进行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注销并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书面通知书。(五)因法定职权予以注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对符合法定事由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书面通知书。(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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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如何办理注销?
答:律师执业注销应同时交还原律师执业证,若律师执业证遗失的,需同时提交省级以上班刊刊登的律师执业证遗失公告。 |
2 |
问:本人签字的终止执业的停止执业说明,若申请人死亡,本人如何签字?
答:因死亡申请注销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律师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
3 |
问:律所合伙人、负责人可以申请注销执业证么?
答:可以。申请人为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的,需同时办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