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4日,审查、决定、制证0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律师执业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综合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231399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
实施主体 | 绵阳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12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6000084102668 |
实施编码 | 1151060000841026683510112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60000841026683510112004000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告知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申请人彩照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聘用合同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 (二)须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并经当地地方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三)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还应当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 (四)获准执业的台湾居民,只能在一个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包括:1、形式材料的实质调查审查意见;2、C证申请执业的,需出具申请人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的户籍所在地与拟执业地一致的证明(范文41);3、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由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取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调取并出具律师资格证调档证明(范文42);4、中断律师执业重新申请执业的,需出具中断律师执业原因、原执业证是否注销收回及是否受行政处罚证明(范文43)),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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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是必须提供么?
答:不需要。申请可以可选择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也可以选择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告知承诺书,由司法行政机关核查承诺书的真实性。 |
2 |
问:哪些材料需要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答: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在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同时还应当书面说明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
问:实习考核结果有有效期么?
答:有的。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人应在取得“实习考核合格”鉴定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