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2号,详细地址:新益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6097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6-12345;
实施主体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4007001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60000841024XD
实施编码 1151060000841024XD3000114007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60000841024XD3000114007001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含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批意见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企业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 电子 0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查看
2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第四款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备案”与“许可”有何不同?

答:备案是向主管机关报告相关案卷以备查考,是相对人的一项义务。备案是对许可的补充,也是主管机关的一种普通的行政管理服务。许可的申请条件比较严格,可以准予,也可不准予。但备案的手续简单,只要报备,主管机关必须备案。

2 问: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企业是可以由总公司申请后进行异地备案还是需要重新单独申请?

答:拟实施特殊工时制度时,子公司需单独申请,而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一并申请,也可由分公司在注册地独立申请。

3 问:子公司、分公司有何区别?

答: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设立等同于注册成立新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 ( 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承担相关责任。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