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技术审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2号,详细地址:新益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企业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6-633705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6-12345; |
实施主体 | 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6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5037015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600MB18557218 |
实施编码 | 11510600MB18557218300012503701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600MB185572183000125037015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文件资料 减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必要/容缺后补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 (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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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第二款 | 查看 |
2 |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法律 | 第三十三条 | 查看 |
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哪些情形的,将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答:(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
2 |
问:建设项目由谁进行监督管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
3 |
问: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哪些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答:(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