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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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2号,详细地址:新益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1-6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6-231680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6-12345;
实施主体 绵阳市商务局 事项版本 5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21002003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6000084100206
实施编码 115106000084100206351012100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6000084100206351012100200305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 告知承诺制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股权转让协议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简历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股东会决议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变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股东出资协议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出资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验资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公司章程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营业执照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2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拍卖企业变更股权审批告知承诺书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法律 第十一条 查看
2 《拍卖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三条 查看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投资者具备投资能力的证明(包括企业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股东验资报告,股东财务审计报表,股东审计报告)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法规类型 部门规章
条款 第十九条
条款内容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章程(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等;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五)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应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常见问题
1 问:拍卖企业股东股权变更后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拍卖证书?

答:能。信用良好的省内拍卖企业,可通过提交申请书、下载并填写《告知承诺书》的方式,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拍卖证书

2 问:自贸试验区内拍卖企业应该向哪里申办?

答:自贸试验区及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示范区内的企业可向自贸试验区及示范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直接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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