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街道-苏绵大道中段21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区三楼工程建设审批专区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621664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6666399; |
实施主体 | 绵竹市行政审批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04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3MB00808218 |
实施编码 | 11510583MB00808218451100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3MB008082184511004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二)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登陆(http://tzxm.sczwfw.gov.cn)页面。在页面右上方项目业主登录(选择“监管平台用户登陆”),(在中上方“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四川省处切换到德阳-绵竹市,在“首页”点击“项目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投资项目→新建选“基本建设项目(发改)”,技术改造项目选“技术改造项目(经信)”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进行→ “申报项目”填报相关信息,核对后并提交(带*为必填项目)。
注:上传资料营业执照、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
2.备案项目信息填报完成,平台自动赋码,生成附项目代码的一个简单的备案回执,表明项目完成备案。但是只是获得一个回执告知,还不是一个备案的格式文本。备案机关在对项目信息是否齐备、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要核准或审批而非备案的项目进行纠正后完成备案。
3.业主在左中→我的项目→右边更多点击查看进度→打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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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条 | 查看 |
3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十九条 | 查看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一条 | 查看 |
5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四条 | 查看 |
6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五条 | 查看 |
8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关于项目备案证明
答: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备案章的备案凭证。 |
2 |
问:关于项目不属于备案范围和权限等情形的处理
答: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在收到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依法另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已备案、已取得项目代码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备案。 |
3 |
问:关于项目备案变更
答: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变更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变化20%及以上、项目主要工艺或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以及发生其他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告知表》,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
4 |
问:什么是跨地区项目?
答:是指项目主体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地区。如:桥梁、隧道、矿山等。 |
5 |
问:关于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补正处理
答: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在收到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逾期未通知项目单位补正的,视为项目信息完整。项目备案机关通过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补正备案信息后,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补正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该项目的项目代码,并暂停在线平台上项目备案凭证的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