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当即回复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苏绵大道街道-中段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E区118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620773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8-12345;
实施主体 绵竹市司法局 事项版本 2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12005003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583008388265L
实施编码 11510583008388265L451201200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583008388265L4512012005003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该事项无申请材料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咨询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第三款 主要功能 查看
2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第二款 功能职责 查看
3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第三款 主要功能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绵竹市司法局 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方案

答: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 见》及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 通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律 师执业行为,现制定我市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为总纲,以《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律师行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绵竹市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丁红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志英及纪检组长黄孝伟任副组长,局公律股股长李君剑、法律援助股股长张苗、政治处副主任高燕、法宣股股长杨玉轩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律股,李君剑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负责受理投诉,做好文字记录。 三、投诉流程 公民可采取书信、电话、采访等方式,投诉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具体接待工作由公律股负责。公律股做好文字记录,并组织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查,初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如投诉内容基本属实,领导小组则选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正式调查、取证,如投诉不实,则与投诉人沟通、协商、调解处理。 四、投诉处理 正式调查结束后,如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及轻微违规, 由局里派专人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 督。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 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公律股负责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五、健全通报披露制度 (一)将受理投诉的机构名称、受理电话、投诉流程在 网上、行政权力运作平台、报刊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到行政处罚和公开谴责以上 行业处分的,应当向社会披露。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 销执业证书,取消会员资格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违法违 规案件,可以通过网站、报刊媒体等形式向社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