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1-09-23 | 计划取消日期 | 2121-09-23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方亭街道-亭江东路219号,详细地址:什邡市财政局A101法规会计股办公室办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8102111, 窗口咨询方式:A10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
实施主体 | 什邡市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3002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2008396361Q |
实施编码 | 11510582008396361Q4512013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2008396361Q4512013002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规范性文件 | 第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确定名单查询方式
答: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会计门户网站查询,登录地址为:http://czt.sc.gov.cn/kj |
2 |
问: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
答:四川省会计门户网站每年会公布当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和要求,请定期查询四川省会计门户网站 |
3 |
问:会计继续教育形式有哪些?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