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清税证明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详细地址: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税务服务区1-5号综合服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811091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12366;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103004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2MB1549361N |
实施编码 | 11510582MB1549361N400103004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2MB1549361N4001030049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董事会决议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发票领用簿》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完工(验收)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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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九条 | 查看 |
2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八条 | 查看 |
3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4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行政法规 | 第十五条 | 查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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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销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答:《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发票领用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