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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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详细地址: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区27号、28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810736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8-12345;
实施主体 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版本 39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17016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58200839741X7
实施编码 1151058200839741X74511017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58200839741X74511017016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委托他人办理
  • 本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澄清或修改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招标投标情况概述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房建和市政)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中标通知书(房建和市政)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招标代理合同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异议、投诉处理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辅助一览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书面报告内容完备,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区27号、28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板块进入,业主注册认证后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并上传申报材料; 2.受理:综窗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通过系统推送至经办人员预审,材料齐全通过预审后一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法律 第四十七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是否需要加盖公司印章

答:需要

2 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应该何时提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哪里备案?

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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