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详细地址: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区27号、28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810736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
实施主体 | 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39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701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200839741X7 |
实施编码 | 1151058200839741X74511017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200839741X74511017016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澄清或修改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招标投标情况概述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房建和市政)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中标通知书(房建和市政)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招标代理合同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异议、投诉处理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辅助一览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书面报告内容完备,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区27号、28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板块进入,业主注册认证后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并上传申报材料;
2.受理:综窗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通过系统推送至经办人员预审,材料齐全通过预审后一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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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法律 | 第四十七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是否需要加盖公司印章
答:需要 |
2 |
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应该何时提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哪里备案?
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