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实际工作中从奖扶对象申报到审核到资格确认到资金发放历时1年。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实身份信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银川路街道-16号,详细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广汉市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5222047, 窗口咨询方式: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股,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银川路街道-16号,详细地址:广汉市银川路16号广汉市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股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5222047, 窗口咨询方式: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股,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52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1MB1916782H |
实施编码 | 11510581MB1916782H451052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1MB1916782H4510523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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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18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 纸质材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 |
2 |
问:申请纸质材料需要原件吗?
答:是的,至少一份原件 |
3 |
问:材料完整性问题
答: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