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长沙路街道-3号,详细地址:广汉市长沙路西四段3号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8-522021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8-12345;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广汉市长沙路西四段3号3楼307
咨询方式 08385221072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实施主体 广汉市自然资源局 事项版本 3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5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581MB1862817N
实施编码 11510581MB1862817N400011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581MB1862817N400011500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临时使用土地的勘测定界图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经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提交踏勘论证报告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临时用地请示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涉及申请人(土地使用者)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须提供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书面告知书,举行听证的应附具听证笔录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土地的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2.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3.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 第57条 查看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
法规类型 部门规章
条款 第十条
条款内容 应附具下列材料:(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服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常见问题
1 问:材料完整性问题

答: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2 问: 申请纸质材料需要原件吗?

答:是的,至少一份原件

3 问:提交纸质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A4纸规格